南京大学的李同学今年春节期间凭学生证买了张半价车票,从徐州返宁。在南京站出站口检票时,检票员不由分说将他的火车票收了回去。于是引发了各方人士的评说。
李同学说,自己花钱买的车票为何不能自己留着?火车站凭什么收回?
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说,学生票收回,需要报销应补为全价后方给报销凭证,这是铁路的规定。对减价、优惠票有若干限制规定,是各种交通运输工具通常的做法,旅客在购买了减价票的同时,就意味着同时接受了与其相关的规定和条件。
北京张新云律师认为,铁路规定车站对旅客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车票,在使用完毕后收回,是对旅客作为车票所有者的占有权、处分权的剥夺。旅客车票虽然本身价值很小,但从法律性质上说,属财产所有权的范畴,部门规章是无权规定的,违反了《宪法》和《民法通则》有关财产所有权的规定。
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说,一般人看来,使用过的火车票已没有什么价值,但对某些旅客,它具有重要的纪念价值。退一步说,即使毫无价值,火车票毕竟是旅客的所有物。火车站工作人员不征得旅客同意而强行收缴火车票,或者在旅客索要时将火车票撕破后交还,都是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。多数旅客受习惯的影响认识不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,或者因火车票价值微小而采取了容忍的态度,其结果是使铁路方面的这类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纠正。
(《人民法院报》2001.2.12)